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习近平会见来京述职的贺一诚******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国家主席习近平23日下午在中南海瀛台会见来京述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听取他对澳门当前形势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情况的汇报。
习近平表示,这一年,贺一诚行政长官带领特别行政区政府,稳健施政,真抓实干,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稳步推进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修改,稳妥处理澳门博彩法律修订和新一轮博彩经营权竞投,扎实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央对贺一诚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习近平强调,中央将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力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奋力开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韩正、丁薛祥、夏宝龙等参加会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